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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赃物有罪

社会与法
1998-06-20 来源:生活时报 李论 我有话说

时年19岁的高中学生商广兴,是个公认的好孩子。当听说他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,许多人不愿相信,从不打架斗殴、老实巴交的孩子,怎么会与专抓坏人的公安机关有“缘”呢?

然而,的确是这个听话的好孩子,为了贪图小利,以为花钱买便宜的偷盗而来的自行车没问题而犯了罪。他以为既能骑好车,抖威风,在亲友、同学需要时随时转让,又能在转手买卖时赚点零花钱。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,他开始了频繁的交易。在短短的一周时间内其分别购买了5辆自行车,并卖出了4辆。殊不知,自己的行为虽未直接实施盗窃,却为盗窃分子打开了方便之门,在客观上为继续盗窃提供了条件,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,触犯了刑律。

当商再次购买赃车骑着回家的途中,被巡逻民警查获。在民警的教育下,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,主动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盗车贼,起获了转卖出的车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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